道教神学视域下道教与民间信仰的关系
道教与民间信仰之间的关系,一直都是道教研究重点关注的对象。如果从道教与民间信仰外在表现形式的同异出发,那么道教无疑从民间信仰之中借鉴了许多东西。正如诸多研究者所说的那样,民间鬼神信仰和民间巫术是东汉道教形成的重要思想理论来源,道教中许多鬼神信仰、法术都脱胎自民间鬼神信仰和民间巫术。
然而,过度强调道教与民间鬼神信仰之间的联系,忽视两者在神学之上的差别,无疑是对道教核心信仰的一种削弱。从道教神学的角度来说,道教与民间鬼神信仰之间有着本质的差别,前者是以“道”为核心展开的,所有的神仙法术都是大道之用,而大道以清静为本。故而在汉魏南北朝天师道的经典中,我们可以看到天师道对信仰大道的着重强调。是故,《正一法文天师教戒科经》云:“若欲所求乞,修身念道,室家大小,和同心意,扫除烧香,清净严洁,然具白开启,说其所欲,道之降伏,何所不消。若愿欲者,实不用金帛货赂,不用人事求请,不用酒肉祭祷,直归心於道,无为而自得。”道教信仰的核心是对清静大道的皈依,而非外在形式上借物表达对鬼神的敬畏。因而汉魏南北朝道教极力反对以血牲、财物祷祀神灵,甚至反对偶像崇拜。《老子想尔注》云:“道至尊,微而隐,无状貌形象也。但可从其诫,不可见知也。今世间伪伎指形名道,令有服色名字状貌长短,非也悉耶(邪)伪耳。”
与道教清静自守的信仰不同,早期的民间鬼神信仰是以血牲、财货祭祀鬼神为核心。这种民间鬼神信仰与同样以血牲祭祀神灵的国家祭祀体系亦有所不同。在周礼的严格约束下,国家祭祀体系以血牲、财物祭祀神灵,更多强调的是崇本报恩,而非以血牲财物贿赂神灵,妄求福祸。在早期民间鬼神信仰中,祭祀鬼神讲究的是对鬼神的“奉献”,而这种奉献是以血牲、财货的数量多寡作为重要的衡量标准。因而这种鬼神祭祀对于民间百姓来说是一种沉重的经济负担。甚至早期的民间鬼神信仰甚至有以活人祭祀鬼神的现象存在。这种行为严重危害到普通百姓的生命。更为重要的是与道教劝诫世人弃恶从善相比,早期的民间鬼神信仰,只强调鬼神的神威,而对善恶道德并没有要求。这在民间巫术信仰中表现得尤为突出,民间巫术对于施用者、施用对象的善恶品德没有要求。诅咒善人是道教批判民间鬼神信仰的重要证据。民间巫术诅咒善人的行为也表明民间巫术所役使的鬼神是不区分善恶是非的。这与道教对是非、善恶的明确要求有着本质的不同。
在汉魏南北朝时期,道教与民间鬼神信仰之间有着本质的区别,故而在这一时期道教激烈批判民间鬼神信仰。但是,我们应当注意到,随着道教信仰在民间的广泛传播,一些民间鬼神信仰逐渐接受了道教对清静大道的信仰,接受了道教信仰中的道德教化理念。这些民间鬼神信仰不仅放弃了原来的血牲财货祭祀的方式,也以一些简约的道德律条要求信众。我们也应当注意到,唐宋以来道教信仰体系中增加了许多原本属于民间信仰的神灵。这部分神灵之所以被纳入道教神谱,完全是因为祂们的行为契合道的要求,祂们能够与民为善、为民造福,以道德教化百姓,以神威救助人民。在这个意义上讲,我们不能因为民间信仰的信仰形式略显粗犷,就对其进行贬低,简单粗暴地将其排斥在道教信仰体系之外,而是应该根据其信仰的实质内容来判断其与道教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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