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人左手腕有痣旺夫,女人右手腕有痣旺夫?
明万历年间的一天,广西河池县黄知县接到了一纸诉状。
诉状是本县乡民连宇所递。诉称:地主俞厥成无端怀疑哥哥连宗与其妻鲍氏通奸,设计绑缚哥哥,并以利刃贯穿其胸而死,求县太爷公断、为兄报仇。
人命关天,黄知县立即传集仵作和衙役,准备前往现场,不料衙役又来报:地主俞厥成前来告状,称佃户连宗不仅拒绝缴纳田租,还以与内人有染为名、向其敲诈。现连宗患中风而亡,但家人名节已损,故恳请县太爷立即验尸,断还田租,还自己和家人清白。
通常互控案件,一般是一方坚决要求验尸,而一方却反对验尸;如今,双方却都要求立即验尸,这里边有什么蹊跷?
带着疑问,黄知县领人迅速赶到现场,希望可以尽快解开谜团......
无血贯通伤
仵作干活很麻利,黄知县很快得到了结果:
死者周身有勒痕,显然生前曾被人绑缚,但不足以致命;其左肋有一利刃刺伤,一直贯穿至后背,足以致命。但是,伤口周围肉色干白,并无血渍。
黄知县想起宋代法医宋慈的《洗冤录》中记载:“生前金刃伤,肯定会流血,伤痕四周应有血痕,伤口应呈血花鲜艳之色......”
宋代之后,尤其明清官员,对于杀人案件的检尸验伤,大多以《洗冤录》为据。
想到这里,黄知县心里有了结果:伤口肉白无血,必是死后所为!又没有其他致命伤,则俞厥成杀人之说不能成立、连宇涉嫌诬告。
于是,黄知县厉声喝问连宇道:“大胆刁民!作假诬陷他人、愚弄本官,有何居心?”
连宇一听,“扑通”就跪在了地上:“老爷明鉴啊!您再给小的十个胆子,小的也不敢愚弄您。哥哥死后,小的曾与李秩共同开棺,他可以证明小的未曾作假......”
接着,连宇又供出一个重要线索:是李秩告诉自己,连宗的死因有蹊跷!
庄户李秩很快被带到。
此人三十余岁年纪,体态健硕、长相憨厚,一看就是个干粗活的庄稼汉。
只听李秩供道:“其实,我只是觉得连宗无病无灾,突然无缘无故地就中风而死,一定有问题;说不好是得罪了主人,被主人害死了......”
这等言辞,岂能作为证供?黄知县惊堂木一拍,立时变了脸色:“满口胡言!无端猜测、唆人诬陷,看来,定是你与连宇串通作假、妄图诈取主人银两!还不快快从实招来!”
诬陷可是要被反坐的。
鲍氏有痣
李秩见状,赶紧申辩道:“大老爷,小人所讲并非无凭无据,事情是这样的......”
原来,李秩乃是地主俞厥成的租户,连宗死的前一天,俞厥成曾领着连宗到李秩家收租。
债主上门,李秩苦于手里暂时无钱交租,于是赶紧笑脸相迎,并张罗酒席招待、以示讨好。俞厥成见此,知道银子暂时没戏,索性叫连宗一起坐下喝酒。
就这样,三人一边喝、一边聊,不知不觉酒至半酣;东拉西扯的,也不知是谁把话题扯到了卦象及相面上。
只听俞厥成神秘兮兮地对两人说道:“你们可知道、女人的痣长在什么地方,能够旺夫、生子、利家?”
男人酒后的话题,涉及女人的最是吸引人,更何况是这种涉及女人隐私的?
李秩和连宗听了,忙不迭追问俞厥成下文;俞厥成却故弄玄虚:“妙不可言、妙不可言!这个不能告诉你们......”
酒壮怂人胆,李秩这时早已没了身份的顾忌,急声埋怨俞厥成:“你这家伙!说就痛快说、不说拉倒!卖什么关子?”
人就是这样,你要是说不听,他还就想说了。
只见俞厥成一脸得意、压低了声音说道:“嘿嘿!猜不到吧?告诉你们,女人的痣、要是长在私处,那是最能旺夫兴家的......”
这边话音刚落,那边连宗恍然大悟:“怪不得主人您如此富贵,主母的私处就有黑痣啊!”
酒话虽不能全相信,但是酒话里却往往能听到真东西!
李秩看到,俞厥成的脸色由红转白、又由红转青,眼睛里,能射出火来。
而连宗似乎是真的醉了,只顾喝酒,什么没发觉......
巡按的怀疑
李秩接着说道:“定是俞厥成断定连宗与主母有染,杀人泄恨。”
然而,黄知县对此却不以为然:你李秩只是见到俞厥成有怒意,并没见到他杀人,凭什么就断定他一定会杀人泄愤?《大明律》规定:与主母通奸者、斩;涉及强奸的,还会被凌迟处死,连宗有何胆量,居然敢当面泄露自己的奸情?
更何况,连宗身上并没有致命伤痕,这是可以排除他杀的重要因素。
案情已经了然:李秩教唆连宇,妄图诬告俞厥成,以达到勒索、赖租的目的;依《大明律》所规,判决连宇及李秩各杖一百、流三千里;并且,责李秩归还所欠田租。
恶农得到惩治,俞厥成满意而归。
这件案子就这样完了吗?
所幸的是,明代的司法程序还算严谨:此等重案,必须由巡抚或巡按复核后才能执行,这样就避免了一起冤假错案的发生。
复核此案的是素有“铁面御史”之称的广西巡按陈于廷。
陈于廷拿到此案,立即就发现了诸多疑点:
一、李秩供述连宗与主母有奸情,这与本案人命有直接关系,黄知县却草率处置、仅以验伤结果定案;
二、连宗讲出主母私处有黑痣,是信口胡言?还是确有其事?又或是道听途说?这些都与命案和奸情有关联,并未查清;
三、验伤说肉白无血痕,但未讲明伤口是干燥还是湿润,到底伤口是新伤还是旧伤?这与死者的死因有直接关系,而黄知县仅凭《洗冤录》所载就轻易下结论,显然太过教条,不能服人。
带着疑点,陈巡按决定先提审俞厥成。
吝啬的土豪
陈巡按觉得,首先要弄明白连宗与主母之间是否有奸情。
对此,俞厥成矢口否认:“连宇、李秩明知富家妻室都羞于出堂做证,所以才捏造此事诬陷于我妻。二人反复强调我妻私处有痣,分明是想以难于验证的理由来混淆是非、迷惑上听。还望大老爷做主,惩治刁顽,以还小人一家清白。”
陈巡按说:“按理说妇女是不应到公堂的,可是《大明律》规定,人命、奸盗除外,此案涉及人命及犯奸,就不得不提审你妻子了。不过你放心,审讯完毕,本官一定会给你个说法。”
说罢,立即差人火速提审鲍氏。
鲍氏是否会承认奸情?当然不会!
可是,陈巡按只稍稍用刑,鲍氏就经受不住、原本招认了。
(不对吧?鲍氏并非原、被告,为什么还会被用刑?
这一点,容后解释,有知晓的朋友可以发表一下见解。)
原来,鲍氏父母家贫,原本以为将女儿嫁给“土豪”,不仅女儿衣食无忧,家里也可以得到接济;但之后才发现:这俞厥成却是个难得的吝啬鬼,防范鲍氏犹如防贼,不仅不许鲍氏在平时接济娘家,就连家里有了急事的时候都分文不拔,甚至是借也不行。
娘家有难,鲍氏怎能不急?但无奈俞厥成看得太紧,别说家里每一文钱都得经过他手,就连鲍氏的首饰,俞财主都得每天清点一番才放心。
这可急坏了鲍氏,万般无奈之下,她终于想出了一个主意。
可她万万没想到,这个主意,却是害人又害己了。
鲍氏的主意
鲍氏想到的,是托人偷运点米谷给家里。
这也是实在没办法啊,身为土豪家的主母,自己居然一文钱的权力也没有,只好偷点粮食送回家,好歹也算对家里有帮助。
思来想去,鲍氏找到了平日里看着还比较老实的雇工连宗,叫他把自己私藏的米谷帮自己运回娘家。
但是,鲍氏识人的本事太差了,她万万想不到这个连宗竟是一个奸刁之徒,在她第二次要其帮助送米谷的时候,竟私自把米谷扣了下来,并在第二天俞财主有事出门后,突然闯入房中对鲍氏动手动脚。
对此,鲍氏大声斥责道:“大胆奴才!如此无礼,待我禀报主人,回来定将你送官!”
不料,连宗竟嬉皮笑脸地说道:“告吧!你送的米谷,都在我那存着呢。主人回来,我先告你偷窃家产、私顾外家,看主人会如何处置你。”
鲍氏虽然出身贫寒、见识不多,但总知道女子偷盗家中财物属于“七出”之列,在那个女人把名节看得比生命还重要的年代,一旦被俞财主“出妻”,自己该如何面对世人的眼光?
几句话,把鲍氏吓得直接蒙圈,连宗见状,趁势上前将其按在了床上。
稀里糊涂失了身,鲍氏索性和连宗有了“心照不宣”:连宗帮其偷运谷米接济家里,自己也默认了以此作为报答;就这样,两人来往了半年多竟无人发现。
可是两人谁也没想到,隐藏极深的奸情,竟然被连宗在酒后失言道破。
由此可知,李秩当初所讲的,都是实情。
只是,俞财主是怎样报复奸夫的呢?
杀奸
那一天,俞厥成当面没有发作,回到家里却立即找来鲍氏对质。
心里有鬼,鲍氏没经得住几句逼问,就原原本本告诉了俞厥成:“偷运米谷是我不对,也是因此被他要挟而成奸;如今,我甘愿承受惩罚,只求你不要把我出妻,哪怕是你再娶一妻、将我降为小妾也无怨。”
俞厥成想了想说:“你罪不至死,可以依你之言:我另娶一妻、降你为妾;可是,却不能便宜了那厮......”
当晚,按照俞厥成的授意,鲍氏找到连宗,假称丈夫外出,要其前来“狂欢”。
连宗不仅胆大,心也忒大:没想想自己那晚是否说漏嘴,居然大咧咧地就来赴约了;结果,先被鲍氏灌得大醉、不省人事,又被前来“捉奸”的俞厥成在板凳上绑了个结结实实。
绑好连宗,俞厥成兜头一盆凉水将其浇醒、破口大骂。
至于连宗,醒来见到主人和主母这样站在自己面前,心里登时什么都明白了,索性把眼一闭,任凭俞厥成处置。
俞厥成先用湿布盖住连宗嘴脸,然后掏出早已准备好的利刃,直接从其左胸刺穿到后背;然后,又用滚开水浇淋在其伤口之上、去除血痕。
片刻间,连宗一声也未能喊出,就到地府做了冤魂。
第二天,俞厥成叫人通知连宇,说其兄不幸中风而死。那李秩与连家兄弟却原来是表兄,所以当连宇叫上他一同来收尸的路上,将前日与连宗及俞厥成一同喝酒的经过讲给他听;因此,连宇赶到俞家,才会开棺验尸发现哥哥身上的无血贯通伤痕,才由此告到官府。
只不过,他们想不到黄知县竟简单以《洗冤录》为凭,轻易就下了定论;还好陈巡按明察秋毫,两人才不至于蒙冤受刑。
真相大白,连宇和李秩无罪释放,俞厥成定罪为杖一百。
最后
俞厥成杀死连宗,仅仅判为杖一百,似乎有些轻了,但这都是和当时的法律有关。
《大明律》规定:奴仆与主母偷奸者斩,强奸者凌迟。所以,连宗无论如何都是必死之人,俞厥成杀死必死之人,本身就存在减刑因素。
《大明律》还规定:主人故意杀死奴婢,并意图诬赖者,杖七十、徒(刑)一年半;雇工即视为奴婢,因此即使是故意杀之,也不会被判死刑。因此,俞厥成才会被仅仅判为杖一百。
(故事摘自《柏华讲明代奇案》)
@史者蜗牛
故事中,俞财主的手段确实狠辣,但也不能排除雇工连宗是自作孽、不可活:不是自己色胆包天,哪会有后来的命丧黄泉?
这正是:悦色从来是祸胎,富人妻妾亦可哀!